领取失业救济和联邦政府补助是否影响绿卡申请
失业救济 移民局政策手册第十章关于公众负担的条文中明确指出,失业补助不在公共负担的考量范围。失业救济更像是平时交的失业保险earned credit,失业之后领取保险收益。政策原文请看此链接:https://www.uscis.gov/policy-manual/volume-8-part-g-chapter-10 但是我们不建议持有H-1B﹑L-1﹑O-1﹑TN 的人士领取失业补助。 持有上述非移民工作签证的人士一旦失业﹐便立即失去在美国合法居留的身份。此时向劳工部申请失业补助﹐是不合适的。 对于其他等待绿卡的申请人来说,现阶段很难准确的预测在这个非常不确定的时刻,移民法近期内是否还会有大的调整。所以对于等待绿卡的申请人,不领失业救济比较安心。 在公共负担新规生效后,移民局在移民申请表格中都加入了考察公共负担的内容。填表时申请人需要说明是否曾经申请或使用过任何公共福利,除了可以直接勾选一些重点考察的公共福利,还会让申请人自行列举其他申请或使用过的公共福利,移民局会综合考量申请人是否有造成公共负担的风险。 另外,从申请失业补助的资格来看,很多外籍人士受工作身份限制并不具备申请资格。包括德克萨斯州在内的大部分州的劳工部都要求申请失业金的人士“必须在出现了新的工作机会后可以立即开始工作”(able to work,available to work,and looking for work),但像H-1B一旦失业还需要新雇主花时间重新提交I-129申请,新雇主是否愿意申请工作签证并不确定,这就大大降低了外籍人士马上开始新工作的灵活性。 联邦政府补助 外籍人士领取联邦政府针对疫情发放的补助金是否会被认定为“公共负担”? 这笔针对疫情的政府补助金将不会被视作“公共负担public charge”,报税中被列为税收抵免项(tax credit),而不是额外补充收入。税收抵免不算在公共负担考察范围内,所以不管现在身份是H-1B工作签证、等排期、还是已经递交了I-485都不受影响。 2020年2月24日有关公众负担新法常见问题解答 问:新法对于公共负担的领取时间有没有规定?10年前申请的福利会影响绿卡申请吗? 答:公众负担考量的是申请人在36个月内,领取福利超过12个月的情形。 问:被列入公众负担考量的福利项目主要包括哪些? 答: 安全补助救济 (SSI: 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) 困难家庭临时救助的现金福利(TANF: Temporary Assistance for Needy Families) 用于支付长期看护中心的医疗救助金(如养老院或福利院Housing Program) 食物券 (SNAP: Supplemental Nutrition Assistance Program) [...]